温州市“敬老文明号”年度考核办法

发布时间:2021-12-1 16:36:47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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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客观反映各部门在争创温州市“敬老文明号”工作业绩和工作目标执行情况,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,围绕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、浙江省《实施办法》等政策规定,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 考核对象

公司全体在编人员和临聘人员。

第二条 考评组织

(一)建立督查小组,由温州市“敬老文明号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,定期、不定期开展敬老服务检查工作,并做好开展情况反馈、总结。

(二)制订“内审员”和“外审员”制度。“内审员”由“敬老文明号”工作组领导层担任,随时对创建活动进行指导和检查;“外审员”由办事老人群体组成,对日常业务办理及为老服务创建活动满意度进行评分。

第三条 考评方法

(一)挂钩岗位职责,以日常工作为老服务、敬老活动参与度、敬老宣传创建为考评标准。

(二)挂钩公司年终考评,考评小组以年度考评分为依据,结合个人及部门全年敬老工作表现在年终考评做加减分,得出年度综合考评分。

年度综合考评等级分为A、优:90分以上;B、良:80-89分;C、合格:60-79;D、不合格:60分以下。

第四条 奖惩办法

(一)对评定的先进个人及部门进行通报表彰,并给予年终额外奖励,奖励金额由温州市“敬老文明号”领导小组确定。另成功创建温州市“敬老文明号”,将额外给予主要参与人及部门创建奖励。

(二)对评定不合格人员,予以相应惩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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