争创浙江省“巾帼文明岗”工作目标

发布时间:2021-11-8 9:48:36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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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加强对创建浙江省巾帼文明岗工作的领导。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,把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,以创促建,建立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,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。

二、在完善内部制度的基础上,严格“巾帼文明岗”考核制度,并与岗位责任制挂钩。

三、建立健全内外监督机制。运用宣传窗、公告栏,公开岗位责任制、工作程序、创建标准。设置监督电话,主动接受办事群众和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。

四、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。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,改善服务态度,提升服务质量,进而提高办事群众的满意度。

五、通过努力争取达到浙江省巾帼文明岗标准,获得“浙江省巾帼文明岗”称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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